楼市买套精装房墙面脱色还掉灰
楼市买套精装房墙面脱色还掉灰
2009年初,陈先生一家人看上了南岸某楼盘的商品房,开发商在宣传广告上称,该商品房为豪华精装房,买了家具就可入住。陈先生一家人被豪华精装房打动,以总价元的价格,买下一套近百平方米的住房。当年2月19日,陈先生付款并与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合同。
当年7月29日是接房日,当陈先生走进这套“豪华精装房”时却大吃一惊:客厅、卧室、卫生间、书房的墙面除部分脱色外,还大面积起泡掉灰;就连大理石等石材,也出现了断裂情况。陈先生当即找来开发商,要求对装修问题进行整改。
经多次整改,开发商告诉陈先生,房屋已全部处理完毕,他们也不打算再做处理。在开发商的要求下,当年12月29日,陈先生只好被迫接房。不过陈先生接房后发现,房内装修问题依然存在,与几个月前看到的差别不大。
“房屋开发商已不打算再处理了,我怎么挽回损失呢?”翻看购房合同,陈先生发现了第九条约定“逾期交房,甲方按日向乙方交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算起来开发商因房屋质量问题,已逾期交房1天。为挽回损失,陈先生遂以开发商逾期交房为由,将其告到南岸区法院,在索要1元违约金的同时,陈先生还要求开发商立即整改房屋。
南岸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陈先生提供的相关证据和法院的现场勘察,可以确定该豪华精装商品房的装修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建设部颁布的《楼市:买套精装房 墙面脱色还掉灰》中装修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另外,根据购房合同约定,该房是精装房,而陈先生购买房屋的目的就是想直接入住。不过,由于质量问题该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导致陈先生无法入住,因此,开发商逾期交房1天已属违约。
上月,南岸区法院判开发商败诉,赔偿陈先生一家因延迟交房的违约金1元,同时,还需对该精装房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根据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若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或者交付后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时,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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